站内搜索:
数字版画争议再探
日期:[2025-07-06]  版次:[A07]   版名:[收藏周刊]   字体:【

■知名版画家 李喻军

最近,网络上对于版画与数字版画的概念争论不休,上两星期,新快报《收藏周刊》专门策划了有关“数字印刷算不算版画”的专题,这对版画讨论是一件好事,但对于怎样才算版画,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般来说一切版画,广义上来说都与印刷有关,都属于印刷品的范畴,都是利用了过去的时代最先进的印刷技术。但能称之为版画艺术品的,我认为必须有如下三个基本要求:

第一,版画的版就是印版,因此,原印版必须为创作者亲自创作、并在技术上亲自操作或指导下完成的。当时代数码印刷技术的发展,在印刷上可以省略制版直接印刷,所以,数码图像必须由艺术家原创。原创数码图像不是简单的高清扫描复制。

第二,印制的版画作品必须有严格的限量,一般30张以下,为具有收藏价值和价位的判断的上下界限。

第三,销毁印版/母版,这是确保版画艺术品的最核心、最具法律和道德约束力的手段。在完成预定数量的印刷后,艺术家或在其授权监督下,会将制作该版画的印版(如铜版、石版、丝网版等模版或数字母版)进行销毁或永久性标记(如打孔、刻划“X”)。这个过程有时会公开举行或由权威机构见证。销毁母版是向收藏家保证该版画不会再被加印的最有力证明。

举例:如果某艺术家对自己过去创作的版画作品进行数字高清复制时,所产生的就是数码印刷品,即使原作是版画,也不能称之为数字版画,即使是限量数码印刷签版,也只能称之为限量高清印刷品。但如果创作者再在这张版画上进行第二次的数字创作,并赋予了新的视觉形式、情感观念表达和当代特征,并按版画艺术品的要求限量签版输出、销毁母版和数字母版才可成为数字版画。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