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邮寄走私大宗毒品、跨省约购毒品、利用非接触手段贩毒运毒、吸毒后驾车肇事肇祸等毒品犯罪及吸毒后诱发的次生犯罪。
据悉,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538件,同比下降7.96%,涉毒犯罪重刑率同比提升2.7%。近五年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整体呈下降趋势,禁毒形势持续向好。
快递运毒
●面膜、彩笔内藏毒走私
●情节恶劣主犯被处死刑
2016年2月3日,被告人李某航指使同案人李某乐(另案处理)通过快递纸箱走私、运输毒品。公安人员从截获的快递纸箱中的三盒面膜内查获含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的液体共计900克。
同年2月25日15时许,李某航再次指使李某乐快递邮寄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纸箱中的80支彩笔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1095.7克(含量66.3%至70.6%不等)。随后,公安人员在李某航控制的某房间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4包,净重12724.6克(含量66.1%至68.0%不等)。
结果: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航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携带运送,邮寄进出国(边)境,其行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李某航伙同他人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在走私、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李某航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指挥和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航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本案犯罪,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故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走私大宗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历年来均是打击重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共同走私、运输大宗毒品犯罪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李某航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罪责严重,应依法严惩。对李某航判处死刑,充分彰显了刑罚的威慑作用,同时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源头性犯罪依法严惩的决心。
跨省贩毒
●三人跨省约购贩卖毒品
●法院判决两死刑一死缓
2016年7月初,被告人祝某华、肖某坚向被告人刘某良跨省购买毒品后,由祝某华开车将毒品卖给舒某娜(另案处理)。舒某娜在向吸毒人员转卖该批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该批毒品净重4948.7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26.5%至69.5%不等)。
2016年7月底,祝某华以11.95万元价格再次向刘某良购买5000克甲基苯丙胺。8月初,公安机关在某服务区抓获祝某华,并在其车中缴获一批毒品。经鉴定,该批毒品净重4980.2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71.1%至72.0%不等)。
结果:本案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良、祝某华、肖某坚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祝某华、刘某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肖某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跨省运输、贩卖毒品会扩大毒品流通地域、危害范围,社会影响恶劣。本案中,祝某华、刘某良等人跨省运输毒品近万克,并贩卖给吸毒人员,导致毒品流入社会,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对刘某良、祝某华判处死刑,对肖某坚判处死缓,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
烟弹含毒
●网上物流寄送贩卖电子烟弹
●数罪并罚被告获刑四年四月
2023年10月,被告人欧某婷伙同欧某威(另案处理)事先密谋,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后,采取某快递平台运输、当面交易等方式,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或者依托咪酯晶体。二人为掩饰、隐瞒毒资的来源和性质,借用他人支付宝、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后转回至欧某婷名下,供二人共同使用。
结果:本案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婷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洗钱罪。欧某婷使用多个微信联系毒品买家,并使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接收毒资,通过当面交易及快递平台运输的方式参与了多宗贩卖毒品的行为,应依法惩处。故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欧某婷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采取“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手段实施新型毒品犯罪的多发势头,对涉毒行为人在案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与关联人员的转账记录细致审查,准确定罪量刑,全链条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涉毒必严惩”的鲜明态度。
迎毒入境
●“坚果”实为致幻蘑菇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关某聪明知同案人杜某波(在逃)从国外购买新型毒品“致幻蘑菇”寄回国内欲贩卖,仍然接受杜某波雇佣代其接收邮件。关某聪在签收杜某波以“干货”名义、申报名为“坚果”的快递包裹时被抓获,现场查获含有赛洛西宾及赛洛新成分的蘑菇干净重1076.5克。经鉴定,其中赛洛西宾及赛洛新成分含量约为18.5克。
结果:本案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聪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伙同他人走私、贩卖含有毒品成分赛洛西宾、赛洛新的蘑菇干,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鉴于关某聪受同案人雇佣负责接收走私入境的蘑菇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故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关某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涉案“致幻蘑菇”中含有的毒品成分赛洛西宾和赛洛新是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时间内可迅速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幻觉,极端者可导致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等行为。不法分子常把该种毒蘑菇与普通巧克力混合,伪装成外观精美的巧克力进行贩卖,迷惑性大。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走私、贩卖含有新型毒品的“致幻蘑菇”的犯罪行为,不仅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也警示广大群众珍惜生命,远离“致幻蘑菇”,不采食、购销“致幻蘑菇”。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陈虹伶 惠遥遥 王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