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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员将分级分类施奖 最高100万
日期:[2025-07-15]  版次:[A04]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新修订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7月1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稿)》(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区级奖励标准。此外,《实施办法》还多维度构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保障体系,覆盖医疗、就业、住房、户口、法律等多个方面,解除“挺身而出者”的后顾之忧。

《实施办法》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见义勇为称号或者其他奖励。

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人员还将获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一次性抚恤奖金。其中,牺牲的,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酌情增加抚恤奖金。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伤残等级,颁发4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即伤残1至4级的,颁发8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40万元至80万元抚恤奖金。

对未达到前项规定伤残等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鉴定标准,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至4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以下抚恤奖金。

对未达到轻伤以上(含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颁发1万元至10万元抚恤奖金。

除物质奖励外,《实施办法》明确,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可以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单位需视同出勤,不得降低福利待遇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将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的,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给予优先安排。

《实施办法》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实施见义勇为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在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见义勇为包括哪些行为?

《实施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包括: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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