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毛毛雨 高京 通讯员黄法宣报道 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催生了游戏代打和游戏货币交易等关联产业。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游戏币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法院高额判赔100万元给游戏厂商,判决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原告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腾某天游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游戏厂商,开发、运营了《欢乐麻将》游戏。该游戏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广大玩家喜爱,其中以“欢乐豆”作为虚拟货币。
被告广州某公司在其经营的“梦佑欢乐豆游戏专营店”以及“梦佑网游”两个网络店铺向用户提供《欢乐麻将》的游戏币交易服务,即在收取买家费用后,通过登录玩家账号以代打的方式将游戏币转移至买家账户。两原告经公证书取证发现,该公司在上述两平台的销量巨大,淘宝平台单链接的商品单价为5元,销售量为40多万,销售金额高达200万余元;拼多多平台单链接下有多个不同价位订单,总销售金额高达115万余元。
两原告认为广州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监管规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严重损害了原告以及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公司、隆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和淘宝店铺的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官提醒
“欢乐豆”等虚拟货币属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财产权益,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商家通过游戏代打转移游戏币至买家,一方面破坏游戏公平性,导致游戏币贬值,损害正常玩家利益;另一方面扰乱市场秩序,寄生性攫取游戏运营商投入巨资构建的虚拟经济生态,并且批量登录他人账号也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可能衍生更多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