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收费征求意见
停车难题是广州城市治理的常驻考题,车主们既担心“一位难求”,又惶恐遇上停车费“刺客”。近日,广州市机动车停车费收费标准再次在网络引起热议。
1月4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日为2月3日。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有两处:首先是下调了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中重点区域收费标准,3小时以上从目前每半小时13元下调至每15分钟收费5元,最高限价(每天)也从原来工作日328元、非工作日263元下调至200元;其次是首次把南沙区与中心六区纳入同一收费标准档。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发不少车主对于价格标准的讨论。专家学者也指出,在小区、商圈的停车费价格监管,以及重点区域界定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明晰。
■统筹:新快报记者 程羽 ■采写:新快报记者 程羽 李佳文 王敌 ■摄影:新快报记者 邓迪
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下调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市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三类管理。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及机场、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制定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例如住宅停车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在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中,中心六区和南沙区重点区域3小时以上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比目前有所降低,从目前每半小时13元下调至每15分钟收费5元,最高限价(每天)从原来工作日328元、非工作日263元下调至200元。
南沙首次与中心六区同档
不低于花都、番禺等价格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南沙区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六区在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标准上归为同一档,均不低于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等“其他城区”。
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为例,中心六区与南沙区日间(7:30-21:30)3小时内1.25元/15分钟,超3小时部分2.5元/15分钟,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45元;其他城区日间3小时内0.75元/15分钟,超3小时1.5元/15分钟,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27元。
道路停车泊位实行阶梯收费,中心六区与南沙重点区域单次最高200元,非重点区域26元,其他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中心六区的收费标准’的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15分钟计费+跨段低费率
减少“被整小时、整半小时”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停放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费,超过15分钟则前15分钟纳入计费时段,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此举可减少“差几分钟按一小时或半小时收费”的争议。
目前很多停车场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常见的“日间高价、夜间低价”或“高峰高价、平峰低价”。征求意见稿提出,当一个15分钟的计费单位恰好横跨了两个不同费率的时段时,这整个15分钟都按照这两个时段中更便宜的费率来收费。
鼓励立体停车
收费最高可上浮50%
为增加有限区域内的停车车位,征求意见稿鼓励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含沉井式停车设备)。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且泊位占比≥10%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可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上浮,最高不超50%。例如天河某公共停车场共200个泊位,新建30个机械车位(占比15%)。符合条件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原基础上上浮22.5%,即从日间首3小时1.25元/15分钟,上浮至为1.53元/15分钟。
多项减免覆盖短时、新能源、特殊群体、应急事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进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场≤15分钟免费,另有特殊规定的停车场按其规定执行;
●新能源车首日首次进入并充电≤1小时免费;巡游出租车非重点区域每日3次、每次≤1小时免费;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无障碍专用车位、道路专用泊位停放的免费,普通车位费用减半;
●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情况需要立即驶离道路停车泊位的车辆免费;
●在除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免收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