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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难生存、免费难持续 广州电动自行车停车困局如何破?(2)
日期:[2026-01-07]  版次:[A05]   版名:[新快调查]   字体:【
■傍晚,西塱地铁站附近高架桥底下的收费停车场内市民们正陆续取车、有序从闸口排队离场。

政策支撑

已有城市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些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有的由街道牵头、村集体提供场地,有的由物业企业投资运营,无论谁建谁管,都绕不开同一个难题——收费难生存、免费难持续,根源在于缺乏明确的定价标准。

国内已有城市通过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为规范运营提供了政策依据。以南宁为例,此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对电动自行车停车收费作出明确规定:白天(7:00-20:00)收费1元/次,夜间(20:00-次日7:00)收费2元/次,跨时段停放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且不累加。相关的配套措施从场地设置规范层面提供支撑,与收费标准形成政策闭环,确保收费泊位的合规性与管理规范性。

目前,广州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其中提出“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原则,对收费、服务、备案、公示等具体管理环节暂未作出规定。

专家说法

收费能否被接受取决于“价质是否相符”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标准化负责人、会员部部长刘亨君表示,广州目前没有官方收费标准指南,基本由各站点自主定价,导致广州各站点收费标准差异较大。“本质上类似机动车停车场的市场化定价逻辑,车多地方少的区域收费可能更高。”他表示,市民对收费的接受度更多取决于停放点的规划布局与管理水平,如果停车场规划合理、管理规范,能保障车辆安全,大部分市民是愿意支付一定费用的。收费是否符合预期,还与区域位置相关——偏远区域停车资源充足,收费可能偏低;地铁站等核心区域车位紧张,收费自然可能偏高。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国戬表示,广州当前各站点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单从金额看,既体现了市场自发调整下体现出的区域性差异,也并未明显偏离市场水平,而收费标准能否被市民接受主要取决于“是否解决停车难问题”以及“价质是否相符”。只要停车场真正能够解决前述市民用车的痛点问题,这些定价是符合广州的城市定位的,每天额外1-2元停车成本,基于广州的收入水平来看也并不至于实质性地增加用车负担。

建议

出台指导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定价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收费不一的问题,广州是该统一定价标准还是延续市场调节模式?刘亨君认为,“广州统一定价”的难度较大。他解释道,截至2025年11月,广州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700万辆、累计上牌总量超600万辆,且中心城区道路狭窄、停车资源稀缺,而偏远区域则有更多规划空间,“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差异太大,很难制定统一标准。”他认为,“政府不必统一定价,重点是出台指导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定价,让运营方有章可循,也让市民放心消费。”

“广州应该在统一定价标准的规制体系中预留市场调节的价格浮动区间。”谭国戬认为,非机动车停车场属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政府有必要通过指导价或最高限价进行干预,但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停放环境客观上也造成了成本的巨大差异,允许一定幅度的“涨价”既能够保证经营者的合理利润,增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的经营积极性,还能形成有效分流,让电动自行车的非刚需市民选择其他出行方式,让市民的电动自行车出行成本与城市治理成本取得平衡。

推动“政企”合作,盘活闲置空间

谈及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的规划布局与政策完善,刘亨君建议,可借鉴广东省正在试推行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草案)。“该规范虽侧重消防安全,但鼓励根据电影院、地铁、医院等不同场景,制定相应的停车位数量建议。”他认为,广州可参考这一思路,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推进精细化规划。

谭国戬表示,在规划布局方面,推动“政企”合作,由政府牵头规划、企业投资管理,盘活闲置空间建设停车场,减轻额外规划停车场用地的空间压力;针对非机动车停放数量针对性规划车位数量,利用大数据计算、电子警察检测等方式精准了解车位需求,让停车场所供给更好地满足停车需求;在政策完善方面,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定价机制、停车环境规格、保管责任、运营规范与监管职责等。

在推动广州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可持续运营上,谭国戬认为可以从立法、城市规划、运营规范等多方面着手。在立法方面,应确认收费停车场与车主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管理方因保管不善导致车辆损毁、丢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考虑强制运营方购买公共场所责任险,分散风险;在城市规划方面,在街区规划中强制预留非机动车停放空间,鼓励利用桥下、闲置地块、建筑退线区等建设停车场;在运营规范方面,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涵盖场地建设、人员配备、监控覆盖、投诉处理等方面。

律师说法

停车场若未公示定价依据属违法行为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指出,广州目前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收费基本处于市场主体探索阶段,运营方对如何收费、收费多少合理缺乏明确指引,易引发纠纷。

针对收费信息不透明、定价争议等常见问题,何生廷表示,若停车场未公示收费主体、定价依据,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价格违法行为,车主可记录现场情况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运营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车主认为收费过高,可先与运营方协商,若认为存在乱收费或价格欺诈,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对于“免费转收费”,何生廷认为,运营方需履行前置义务:提前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确保市民知情后再实施收费,此时双方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若因收费导致车主回流路边乱停,车主需自行承担责任,不能以停车场收费为由免除违法停车义务。而村集体主导的免费停车场,若发生车辆剐蹭、丢失等纠纷,管理方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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