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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海珠湿地鸟类 两人获刑
日期:[2026-01-12]  版次:[A04]   版名:[本地]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在官网公布了一起非法捕鸟案公开宣判的案例。1月6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猎海珠湿地鸟类刑事犯罪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当庭进行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平、张某贵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八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23日,被告人江某平、张某贵在广州市海珠湖与海珠湿地公园二期中间田地(该田地由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租赁并管理使用)架设长达60米的捕鸟网,非法狩猎1只鸟纲雀形目扇尾莺科黄腹山鹪莺、1只鸟纲雀形目扇尾莺科纯色山鹪莺、66只鸟纲雀形目梅花雀科文鸟属物种,并致其中7只鸟类死亡,上述鸟类参考价值人民币共计20400元。2024年9月9日,公安机关在江某平与张某贵住处查获疑似鸟类死体16只,参考价值共计人民币4800元。其中11只为鸟纲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5只为鸟纲鹤形目秧鸡科黑水鸡。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平、张某贵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是国家级湿地公园,是国际重要湿地、世界最佳自然保护地、全球最大的城央湿地,被誉为“广州绿心”,与海珠等周边环境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目前共有鸟类种数205种。

广东省动物学会生态环境专家陈彦鸿表示,此案中非法捕猎鸟类的行为,会破坏海珠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稳定。2025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7部门,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

广东是候鸟迁飞路线的关键节点,每年10月到次年4月数十万候鸟在此越冬,同时也是重要的中途停歇与补给地。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非法捕猎贩卖鸟类案件,既能震慑潜在违法者,筑牢候鸟保护法律防线,又能以案普法,提升公众法治与生态保护意识。

广东省动物学会生态环境专家陈彦鸿说,鸟类不仅是“蓝天精灵”,更是反映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稳定的“晴雨表”。为更好保护鸟类,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一个“以栖息地保护为核心,统筹生态修复与科学管理,推动社会共治”的鸟类与生态系统协同保护的路径。

据了解,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2025年查处非法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起。其中,1宗已调查终结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共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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