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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密集官宣 首席合规官任命
日期:[2026-03-04]  版次:[A11]   版名:[财眼]   字体:【

监管过渡期将满

新快报讯 记者范昊怡报道 进入农历马年,国内银行业在首席合规官岗位推进上按下加速键,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及中小银行同步发力,密集完成相关人事任命,全力冲刺监管要求的过渡期节点。截至目前,42家A股上市银行中,已有28家完成首席合规官聘任公示,行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进入关键落地阶段。

2月27日,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兰州银行5家上市银行同日官宣首席合规官人选。根据各行公告,建设银行由行长张毅兼任首席合规官,张毅为高级会计师,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交通银行由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其任职资格须待监管核准后生效;浙商银行聘任吕临华担任该职,待其行长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后生效;青岛农商银行、兰州银行则分别由行长于丰星、刘敏兼任。

事实上,2026年2月以来,银行业的聘任节奏就已明显加快。国有大行中,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于2月13日同步宣布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也紧随其后,齐鲁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等先后确定人选,覆盖不同类型银行机构。

从人选配置来看,“高管兼任”成为主流模式,其中又以“行长兼任”最为普遍,除上述银行外,苏州银行、上海银行等均采用这一方式,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则由副行长兼任,仅华夏银行等少数机构选择聘任专职人员,重庆银行、厦门银行等由首席风险官兼任。

此番密集人事布局的背后,是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该职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长和行长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给予一年过渡期,这意味着2026年3月1日前,各金融机构须完成相关岗位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首席合规官与银行业普遍设置的首席风险官并非同一职务。根据《办法》,首席合规官专责确保机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负责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等工作,还需组织对机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意见。若其合规审查意见未被采纳,金融机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定,重大事项需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业内分析认为,商业银行设立首席合规官,能提升合规管理在金融机构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增强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于适应严监管新形势、防控经营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行长、副行长兼任虽能快速满足监管要求、强化高位推动、提升决策效率,但可能对岗位独立性产生一定影响。随着过渡期结束,银行业首席合规官的履职将逐步步入正轨,为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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