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玻璃瓶、旧衣服没人愿意收?广州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新规昨起施行
旧玻璃瓶、废旧纺织品……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低值可回收物”没人愿意收?4月9日,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订的《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推出一系列举措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与此同时,广州还将严把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关,严禁“无效回收”行为。
十年探索,“收废品”政策全面升级
低值可回收物是指《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中规定的固体废物,因其回收利润较低,往往难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自发流转。早在2015年,广州便出台了试行办法,率先探索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的社会化模式。
“逾十年的实践证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是破解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难、处理难’的有效路径。”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国家、省、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新要求,结合新的政府采购规定,市城管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新《办法》明确适用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七区,黄埔、南沙、从化、增城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四大举措让资金使用更高效透明
与过往政策相比,新《办法》在操作层面进行了改革,重点推出四大亮点举措:联合集采降成本、直拨快付解企忧、科学定价防虚高、总额控制守底线。
在2021年4月开始实施的旧版办法中,是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承接企业名录库,各区城管部门从名录库中通过比选择优的方式选择企业进行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新《办法》对此进行了改变,改由市、区城管部门通过联合开展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服务方,通过联合集采降成本。
新《办法》在支付层面改为直拨快付的方式,缓解回收企业的资金流转压力。据了解,2021年4月起,低值可回收物购买服务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旧版《办法》中,区负责的30%处理服务费纳入市区财政结算事项,由区财政上解给市财政。新《办法》简化了支付流程,企业每季度申报审核后,市、区财政将直接按比例将款项拨付给服务方,让惠企资金直达快享。
在科学定价方面,新《办法》在服务单价上设置了“天花板”——明确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服务单价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年度单价。
总额控制方面,新《办法》更是首次引入限额管理机制,规定全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实行总额控制,不超过上年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的2%。
严查作假,搞“无效回收”将受重罚
据了解,昨日起实施的《办法》对参与采购的市场主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其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及履约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针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办法》划出了红线:服务方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签、擅自转包合同,甚至弄虚作假的,将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我们不仅要看账本,更要看去向。”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回收处理后的低值可回收物必须真正进入利用环节。如果发现回收物转了一圈又重新流回生活垃圾处理环节,这种“无效回收”将受到重罚。
■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通讯员 成广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