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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日期:[2026-04-30]  版次:[A02]   版名:[重点]   字体:【

据新华社电 记者4月2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在全国层面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定义,提出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

意见回答了“谁来服务”“服务什么”的问题,要求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等服务;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等。

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意见要求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提出对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支持立足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不搞重复建设;对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强调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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