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快报讯 记者许力夫 通讯员黄鸣鹤报道 近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寻救助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通过的《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共24条,重点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救合作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作出系统性规定。《条例》明确港澳船舶、飞行器参与广东水域搜救时,沿海机场、临时起降点、海洋石油平台等应当为其起降、停放、补给提供保障,海事、海关、边检、民航等单位同步提供通关便利;同时,对搜救合作启动、快速响应、信息通报、现场指挥、人员移交及善后处置作出全链条规范,并要求建立后评估、信息共享、联合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常态化机制,让跨境搜救“有规矩、有保障、有效率”。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大湾区海上搜救跨区域合作的法规空白,为内地与港澳海上搜救力量的高效联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