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维修资金续交标准及时限,新增4种可使用情况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正对《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问计。其中,可以使用维修资金的紧急情况新增了4种类型。
新增7条,修改完善19条
近年来,随着房屋楼龄不断增长,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需求越发迫切。为了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该局组织了修订工作,原办法共五章48条,本次修订后意见稿共五章49条,其中新增7条,修改完善19条,删除5条。
意见稿完善了现售房屋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形成维修资金归集闭环管理。
此外,完善维修资金续交的相关规定。意见稿指出,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维修资金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续交后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应当一次性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续交至不低于首期交存额。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当核验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意见稿明确续交标准、时限、核验要求及各方责任,填补现有续交管理的空白,通过优化维修资金续交机制,补齐续交管理短板,保障维修资金续交工作有序推进、有章可循。
新增4种紧急情况新类型
意见稿明确,发生危及房屋使用、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进行,并申请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包括:
(一)电梯故障;
(二)消防设施设备故障;
(三)外立面(含玻璃幕墙)脱落或有脱落危险;
(四)外墙、屋面渗漏;
(五)供水设施设备故障;
(六)排水设施设备故障;
(七)供电设施设备故障;
(八)天台护栏或者楼梯的护栏、扶手、台阶、踏板损坏或脱落;
(九)无障碍设施损坏;
(十)围墙坍塌或者有坍塌风险;
(十一)地面塌陷或有塌陷风险;
(十二)经业主大会决定,认定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
记者对比发现,紧急情况较之前有所调整;其中第八至第十一条为此次新增的4种紧急情况新类型。意见稿还优化紧急情况佐证材料设置,进一步完善紧急使用的流程,增设结算审价机制,在强化监管同时尽快完成紧急情况处置,保障业主正常生活。
取消业主投票表决时限
意见稿还取消了业主投票表决的时间限制,将列支范围为部分业主的使用方案公示时间、表决结果公示时间由15天压缩为5天。
此外,增设年度使用计划。提倡物业服务人或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提前制订维修计划,一次性表决,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使用维修资金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财产保险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作用,明确了投保专项财产保险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助力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在我市落地见效。
8月8日前,公众可提交意见:
(一)意见征集网页: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进入公告并在文末“意见征集”栏提交意见建议。
(二)其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反馈(电子邮箱:xiaofeng@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四楼,邮编:510000)。
■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