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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宣传是否合规、有无利益输送 牙膏品牌参半赴港IPO遭监管六问
日期:[2026-07-10]  版次:[A12]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张晓菡报道 今年3月底向港交所递交IPO招股书的深圳小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深圳小阔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参半”),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证监会一次性提出了六项反馈意见,聚焦股权、入股、激励、外资准入、股份状态、产品宣传合规等相关问题。

公司估值曾出现飙升

证监会首先关注的是参半较为复杂的股权变动历程,要求公司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出资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出资瑕疵等情况。新快报记者注意到,参半成立以来历经多轮增资及股权转让,其中2020年4月增资后至2021年7月增资后,公司估值从1.5亿元飙升至18.42亿元。这种短时间内估值狂飙的局面,或是监管要求补充相关信息的原因之一。

证监会还要求公司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招股书显示,参半通过厦门小阔平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持有公司约5.12%的股份。对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

此外,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同时,要求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产品功效亦被问及

参半的功效宣传争议亦受到监管关注。证监会还要求参半详细说明公司产品情况,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备案、许可或注册,相关产品功效宣称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参半旗下产品长期围绕多项功效进行宣传,但在黑猫投诉平台等渠道,有不少消费者对其相关产品的宣传效果提出质疑,认为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新快报记者曾调查发现,参半产品功效宣传的背后缺乏自有专利技术支撑,其招股书披露的专利多为外观设计专利,唯一的发明专利“一种祛除口腔烟味的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虽涉及配方,但该组合物专利与其所售产品宣传的美白、抗敏、护龈等核心功效存在本质区别。

以其旗舰产品参半专研清新美白牙膏为例,该产品号称“3天美白提升271%”,但记者询问客服该产品是否有美白专利时,客服避而不答,仅出示了一份第三方检测报告。

从财务数据来看,公司研发投入也极低,2023年至2025年,参半研发费率分别为1.63%、1.23%、0.78%,逐年下降。(详见新快报此前报道《参半牙膏母公司赴港IPO 39.9元/支明星同款恐有24元在“买”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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