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已处罚多起内幕交易,业界认为有望从司法层面堵住灰色地带
新快报讯 记者涂波报道 资本市场持续完善打击内幕交易法规体系。7月27日,“两高”新版内幕交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而根据新证券法内幕交易可处违法所得最高10倍罚款。同时推动刑事移送、民事投资者索赔全链条追责机制。记者注意到,2026年以来,多起内幕交易罚单密集落地,其中涉及海兰寰宇、联合光电、空港股份等,被罚金额从几百万至千万元不等。
内幕交易认错罚一倍 不认错罚四倍
内幕交易是违法者偷看底牌的“不公平游戏”,严重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7月27日起正式施行,强化了内幕交易防控网络。据悉,这是该司法解释自2012年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多位律师表示,本次修订释放出三大核心变化:一、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大幅前移;二、非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全面趋严;三、大幅提高入罪门槛。
就在7月,北京证监局就连续公布了海兰信两起内幕交易处罚案例,内幕信息为公司筹划发行股份收购海兰寰宇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查明,徐坦时任海兰信海南办事处主任兼高恩(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当事人徐坦、赵广晖夫妻在内幕敏感期内操控多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海兰信153.83万股,交易金额1427.52万元,最终获利367.81万元。调查期间二人拒不配合调查、申辩理由不被监管采纳,监管作出“没一罚四”重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1839.04万元。同案另外一对夫妻付川琦、海陆宇,付川琦深度参与重组洽谈,向配偶泄露信息共同交易,累计买入12.02万股,获利54.16万元。鉴于二人主动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监管酌情从轻,采取“没一罚一”,合计罚没108.33万元。两份罚单形成鲜明对比,也体现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思路。
打破“小额交易风险低”的错误认知
7月15日,深圳证监局公示了查处联合光电内幕交易案。殷锦华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25年3月知悉重组方案后,调拨530万元资金,控制他人账户买入30万股联合光电,买入资金约501万元。重组公告发布后分批清仓,非法获利84.27万元。监管最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两倍罚款,罚没总额252.81万元。同样极具警示意义的还有7月24日北京证监局公布的空港股份内幕交易案。当事人张佳琪列席重大资产出售工作会议,提前掌握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两个第三方账户投入270.67万元买入26.36万股,全部卖出后仅获利2.18万元。即便盈利金额微小,监管依旧从严追责,没收2.18万元违法所得,额外处以8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82.18万元,清晰破除市场“小额交易风险低”的错误认知。此外,证监会公示*ST景峰预重整内幕交易案,两名当事人提前获知上市公司引入重整投资人重大消息实施交易,合计获利647万元,最终罚没总额高达2640.38万元。
西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嘉勉表示,新版内幕交易刑事司法解释,将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前置,从司法层面堵住灰色地带,倒逼上市公司实控人、核心高管严守信息保密底线。不存在“仅仅想法、尚未书面立项就可以随意交易”的安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