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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网络暴力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6-07-30]  版次:[A02]   版名:[要闻]   字体:【

新快报讯 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加强反网络暴力工作,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有关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拟规定以下内容:

明确网络暴力概念定义和治理原则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内涵外延进行界定,拟规定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

明确国家坚持源头防范、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的原则,倡导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暴力。

规定网络暴力治理体制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暴力犯罪;国务院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反网络暴力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网络暴力活动。

压实网络暴力治理平台责任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防护功能,发现存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开展信息溯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建立健全网络暴力辟谣机制,完善涉网络暴力账号处置的申诉渠道,并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等功能。

明确大型网络平台的网络暴力治理特殊义务。

优化网络暴力政府治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暴力治理机制,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

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指导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可能被利用实施网络暴力的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涉及的个人信息实施重点保护。

要求有关部门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

深化网络暴力社会共治

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或者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监护人。

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活动。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网络暴力活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不得提供支持和帮助。

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

征求意见稿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

明确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等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网络暴力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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