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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偏门!严防网贷平台“带病”验收 互联网资管遭整顿
日期:[2018-04-23]  版次:[A26]   版名:[财金周刊]   字体:【
■制图/廖木兴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下称《29号文》)。文件明确指出,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而“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也被明令禁止。这意味着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这也让那些打着“互联网资管”旗号来规避监管的平台无处遁形,从根本上防止既有互联网资管业务又有网贷业务的平台“带病”验收。

■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

边界模糊,互联网资管要“持牌经营”

互联网资管业务大规模兴起,最早源于2016年8月24日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禁止发售基金、保险和信托等金融产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政策导致“定向委托投资”等各类互联网资管业务模式在P2P行业兴起。

《29号文》明确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而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换句话说,将来包括此前P2P平台在内的互金平台要销售各种资管产品必须持牌经营了。

“一直以来,资产管理公司很容易工商注册,不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以资产管理公司之名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目前很多非法金融项目也都以“资产管理”的名义对社会公众募资,造成资管产品市场鱼目混珠、真假难辨。

一些以资产管理为名成立的公司,同样也是P2P逃避监管的手段。“网贷整治开始之后,一些P2P公司为了逃避监管,开始集团化运作,将涉及资管的业务拆分出去,开展资管管理业务。”方颂说,资管公司不仅没有明确定义,而且准入门槛极低,1000万元即可注册成立。

“地方监管检查发现了这些问题,这些公司就说,‘我已经不是P2P了,不能再用P2P的标准来管了’。”方颂说,由于互联网资管、资产管理公司均无明确边界,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成为了逃避监管的手段,在网贷整治中也是一大漏洞,给地方监管带来难度。

平台出路在哪里?未来都要专业化经营

除了进行集团化运作,剥离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外,不少网贷平台借助为金交所“引流”来规避监管。2016年8月,《办法》出台后,为了规避监管,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以金交所的名义,发行大额借款标的,但资金来源仍然主要通过P2P平台募集。P2P名为金交所导流,实际上金交所却为其充当通道。

“互金整治办这次整治的用意非常明显,哪些非法,哪些合法,今后就有了明确的边界。”方颂说,禁止P2P为金交所引流、压缩剥离的资管实体,就是要厘清互联网资管的边界,同时堵住P2P逃避监管的“后门”。说到底,监管就是要让互联网金融不同性质的业务进行划分,各类业务都要专业化经营,不得突破营业范围。网贷平台只得做网贷业务,资管业务则需要取得牌照,让“尘归尘,土归土”。

互联网金融知名专栏作家肥皂就表示,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这个大类被重新定义和细分。如果互联网平台销售资管业务,必须取得“资管代销牌照”。网贷平台、众筹等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代销资格”就不能做这个业务,干就违法。

麻袋理财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也认为,这意味着互联网资管和网络借贷业务只能二选一:若想获得P2P备案,必须斩断互联网资管业务;但对于那些一开始就从事票据、供应链金融的互联网平台,如果放弃P2P备案的幻想,未必没有出路。“获取相应牌照是最稳妥的做法,但对于短期内无法获得牌照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尝试与‘回头看’合规的金交所合作。”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有部分金融资产交易所通过监管部门“回头看”整顿验收,包括网金社、山东金交所、江西赣南金交所等,这意味着这些机构目前的业务是被监管认可的。因此,他表示,对于一些网贷备案无望的互联网平台,建议以“引流”模式与合规金交所合作,收取推荐服务费。

投资有道

网贷平台or资管平台? 投资人不要再“傻傻分不清楚”

《29号文》的出台让这些又做网贷平台,又干资管销售的平台如坐针毡。不少网贷平台为了规避监管,将资管业务从原有的P2P业务中剥离,成立了一个新平台,引入基金、保险等资产管理产品,一般称之为“XX理财平台”“一站式理财平台”等等。对此,肥皂表示,对于投资人来讲,要在互联网上买“理财”,首先要看清销售方的资质,认清资质,看好牌照再下手。

对于投资者而言,还要懂得如何判定销售的是否是资管产品。请认准以下字眼,如“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已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未经许可销售这些产品则会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所以投资者在互联网上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确认平台具备相关资质。

最后,对于投资人而言,也不能因噎废食,《29号文》中禁止代销违规金交所产品,但也要分清代销与导流的区别。网贷之家研究员杨骏敏表示,“代销”的逻辑十分清晰,即互联网平台依靠代销资质销售基金、资管、保险产品等。相比于代销,“引流”更多的是信息展示+流量引导,一般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页面跳转至基金公司或者第三方代销公司页面,按照获客及销售数量结算引流费用。如P2P、投资者、基金公司或者第三方代销机构签订基金交易三方协议,由P2P平台展示基金产品,投资者通过P2P网站引导实现基金开户、交易和查询,代销机构则提供包括开户、申购、赎回及未来可能的交易服务,像人人贷为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引流。

对此,王诗强表示,引流和代销的本质区别在于资金走向,一旦客户的投资资金经过平台银行账户就应该被认定为是代销,而引流模式要求用户所有交易行为均在金融交易所内完成,包括投资产品信息展示、合格投资人认定、资金交易等,关键是引流平台不触碰用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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