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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日期:[2018-07-21]  版次:[A05]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代国辉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日前发布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7月20日起在佛山、韶关、东莞、河源、惠州、中山、肇庆、江门等八个地市和省工商局本部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后,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之外,不再实行名称预先核准,进一步提高名称登记效率,有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广东省工商局提醒,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企业分支机构)均可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写符合《实施办法》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名称,自愿申报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通过的,即可凭系统自助打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申请企业登记。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无缝链接,企业申报名称成功后,即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申请登记,真正实现24小时全天候、零跑动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申请人选择窗口现场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的,只需网上申报名称后,到窗口提交经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及企业登记相应申请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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