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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台湾学生读小学初中 可享户籍同等待遇
日期:[2018-07-27]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粤台合作交流48条举措落地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王彤报道 7月2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粤台48条”)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粤台48条”的内容由“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措施。

记者发现,这些举措对台企来说十分有吸引力。如为支持台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先行先试,提出台湾同胞在粤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而为了方便台胞来粤生活,“粤台48条”提出,在粤就读幼儿园及高中段教育的台湾学生,也可按当地有关规定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也可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子女同等待遇。在个人评奖方面,提出台胞可参评广东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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