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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公积金互贷总额度增至每年6亿
日期:[2018-07-27]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条件放宽:无论在广州还是清远缴存,符合条件皆可申办

新快报讯 记者林超菁 通讯员戴朝文报道 7月26日,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发布仪式在清远举行。多项惠及广州和清远两地市民的措施出台,贷款资金总额度增至每年6亿元,互贷范围从广州扩大到广清两地缴存职工。

广清两市于2015年7月签订《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并出台了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政策。截至目前,已受理并发放了互贷贷款122笔,金额达3982.2万元。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互贷范围,取消了“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限制条件。无论是在广州缴存,还是在清远缴存,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互贷。这意味着申请使用的对象从广州扩大到了广州和清远。

新政中,年贷款资金总额度增加到6亿元。按照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有关规定,夫妻双方最高贷款40万元,这样算下来,6亿元可提供1500个家庭的贷款需求。新快报记者获悉,申请公积金互贷须在清远买房,并只能在清远申请。

新政明确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承办银行由原来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增加至5家,新增的承办银行有工商银行清远分行、农业银行清远分行和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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