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廖培金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在最受关注的资金保障方面,《管理办法》第四章对培育发展基地给予的一次性经费资助和运营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经市民政部门核定后的次年,按不同标准可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