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黄闻禹 新快报记者黄婷 通讯员穗台宣报道 7月30日下午,广州市台湾工作办公室联合市发改委等多个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下称“60条”)。
新快报记者获悉,在深化与台湾合作方面,广州市政府早在2014年8月,即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从扶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深化穗台产业合作等6个方面,提出了25项具体优惠措施。
此次“60条”的颁布实施,为“25条”的升级加强版。
来自市台办数据,截至目前,广州累计批准台资项目3230宗,投资总额218.78亿美元,常驻在穗的台商及眷属超2万人,台资企业员工近20万人。
细数“60条”措施,在全面涵盖国台办“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基础上,具有鲜明广州特色。
在增进台湾同胞福祉上,“60条”重点关注落实台湾同胞与广州本地市民享受同等待遇,提出台胞证可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按规定申请本市公租房、参保“五险一金”等。
记者注意到,此次“60条”还重点关注与优待来穗的台湾青年,在青年创业上,广州将每年出资1000万元用于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与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可享最高2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资助。
此外,为促进两岸人才交流与发展,广州每年将为台湾青年提供1200个以上就业岗位,300个以上实习岗位;对台湾大学生在穗实习期间的食宿、交通、人身意外保险费用予以补贴,同时给予来穗台湾大学生毕业后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见习补贴;支持台湾专业人才申领广州人才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