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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空闹”,航空公司也应有所反思
日期:[2018-08-0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三言堂

■戴先任

据报道,受雷雨天气影响,8月1日晚间从太原起飞的海航HU7056于2日凌晨2点备降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此后飞机在滑行道上滞留4小时。乘客薛某某因等待时间过长,强行打开航班应急舱门,被机场公安带离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同机乘客称,当时航班在滑行道上滞留了长达4个小时,在此过程中,机组没有给乘客解释,乘客不知道航班为何在机场跑道一直来回滑行,这让乘客为此焦躁不安,在这种情况下,乘客薛某某打开了飞机应急舱门。事后,机场回应,航班是因机位饱和滞留滑行道,但根据乘客反馈,航空公司方面称是因为没油,同时机场也没有安排机位。两者的说法不一,需要有一个权威的解释。

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乘客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咎由自取。但此次事件中,航空公司的处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根据2016年7月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且没有明确起飞时间的,航空公司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也明确指出,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而航班在机场滞留4个小时,相关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安抚乘客的情绪,也没有让乘客下飞机等待,航空公司与机场对航班滞留的解释又各不相同,这暴露有关航企在沟通与应急处理能力方面存在欠缺,在信息透明方面也做得很不到位。

其实,“空闹”现象频频发生,与航空公司服务不到位存在一定关系。现在针对不文明乘客等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比如“空闹”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但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对于乘客“空闹”自然应该遏制,但对于如飞机无故晚点、航空公司服务不周等问题,也要有相应惩罚及赔付机制。

对乘客与航空公司进行双向约束,才能有利于保障航空安全,有利于保护好各方正当权益。如果只有针对乘客的单方面限制与约束,乘客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甚至会让航空公司的“任性”更难以得到约束。同时,航空公司也要积极主动改善服务质量,对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及时整改,这样才能赢得乘客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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