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750万!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李晓银报道 13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科创委获悉,近日,《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简称《政策规定》),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广州市将对本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海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海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穗的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750万元。
广州正努力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之都”,《政策规定》明确了对投资进行奖励。具体而言,将根据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对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穗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投资在穗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广州市1年以上的,根据其对该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按上述办法给予投资奖励。
《政策规定》还鼓励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按其对在穗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1.5%给予投资奖励,每年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