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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培训后需跟踪回访半年 工伤事故率至少下降10%
日期:[2018-09-08]  版次:[A06]   版名:[民生]   字体:【

广东出台法规规范工伤预防项目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9月7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根据《办法》,为了保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工伤培训后需跟踪回访半年,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

《办法》明确,工伤预防项目是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办法》规定,各级人社部门于每年4月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和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绩效目标等。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据此于每年4月至5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为了确保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率,《办法》要求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指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或项目实施期间,用人单位工伤事故人数与职工总人数的比值)下降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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