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有人搞鬼
日期:[2018-10-14]  版次:[A04]   版名:[世相]   字体:【
开了那么远, 这钱谁来给?!

●这边接单想偷偷收钱

●那边下单找他人“代驾”

阿成是易某APP网约车平台注册司机,他接到从广州到揭阳的网约车预约单后,在约定时间内到达了出发地。没想到送至目的地后,乘车人不愿支付1323元的车费,仅同意支付300元。经沟通,才发现是下单人林某在中间搞的鬼。

2018年4月13日9时,阿成接到9时30分从广州西就街叶之绿大厦出发到揭阳惠来县前詹镇政府的行程预约单,阿成接单后前往出发地,快到时,下单用户林某致电告知阿成,乘车人是自己的客户詹某,称该客户比较重要,阿成不要随意和其聊天。阿成同意不随意聊天,但要求车费通过平台支付,林某也表示同意。

阿成接到詹某后,便问詹某是否认识林某,詹某回答是,于是阿成便按照订单行程出发。下午到达目的地时,平台显示费用为1323元,此时阿成询问詹某如何支付1323元,詹某却称仅同意现金支付300元,双方沟通后才知道还有林某从中下单一事。

詹某称,4月12日他在另一家网约车平台发布上述顺风车行程,下午林某电话联系他,表示愿意顺路送他到目的地,但要求不通过平台支付,而是由詹某现金支付顺风车费300元,詹某在表示疑惑后还是同意了。

4月13日早上8时40分,在詹某准备出发时,林某电话告知詹某其临时有事,安排同事代为出行,并让詹某称是林某客户即可。随后詹某乘坐了阿成的车辆,并告知阿成认识林某。后林某要求詹某直接微信转账300元给他,而詹某发现问题后没有转账。

顿觉被骗的两人立马拨打林某的电话,结果无人接听。折腾一下午,却是白跑一趟,网约车司机阿成遂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乘客及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北京东方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共同支付车费1323元。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白云法院判决,根据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阿成、詹某、东方公司对1323元车费承责比例分别为2︰6︰2,即詹某需向阿成支付车费793.8元,平台承担264.6元,剩余264.6元由阿成自行承担。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依据:阿成、詹某与东方公司均无法提供林某的具体身份信息,导致阿成已完成的服务无人付费,出现这一情况,阿成、詹某和东方公司均有过错,三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何生廷 云法宣)

本期论语

房子没建错,合同却写错。犯错要“背锅”,没毛病。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