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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消防救援衔
日期:[2018-10-27]  版次:[A04]   版名:[重点]   字体:【

据新华社电 记者26日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当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消防救援衔是继军衔、警衔、关衔、外交衔之后,我国设立的一种新衔级,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强化队伍指挥、管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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