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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要钱
日期:[2018-10-28]  版次:[A04]   版名:[世相]   字体:【
■廖木兴/制图

本期论语

家庭不能没有经济基础,但也不能一切向钱看。

●给儿子12万元竟被儿媳殴打

●婆婆愤而起诉要求返还赠款

广州一位婆婆遭到儿媳多次殴打后,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返还赠款12万元,这送给儿子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原告秋婆婆常年居住在广州,与被告小麟是母子关系,与被告小丽是婆媳关系。秋婆婆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曾由二儿子小麟及儿媳小丽照顾其生活起居。

2015年,秋婆婆委托小丽办理某105号房产的继承及析产、出售事宜。同一年,二儿子因身患重病多次入院治疗,秋婆婆于是在当年9月25日将出售105房所得款项中的12万元转至二儿子账户内。

2015年11月和12月,儿媳小丽要求秋婆婆多给点钱,用以支付医疗费,秋婆婆没有答应,因此儿媳多次与秋婆婆发生争执。秋婆婆两次报警称,受到小丽的殴打,并于2016年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殴打所致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越秀法院认定事实后,判决被告小丽赔偿秋婆婆500元。

自己送钱给儿子,竟被儿媳殴打,秋婆婆越想越生气。到了2017年,秋婆婆向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儿子和儿媳返还12万元。秋婆婆说,这12万元是她支付给两名被告,用作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费用,现在小丽殴打自己,因此索回这笔钱。

对此,秋婆婆的儿子和儿媳辩称,他们与秋婆婆没有共同生活,该12万元实际上是原告对被告夫妇就105房的权利补偿,是对两名被告的部分权益返还及赠与承诺的兑现。而且,被告小丽不是赠与财产的占有人或使用人,该债务也非夫妻共同债务,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两名被告向原告共同返还6万元。

依据:由于被告小丽实施了不当行为,致使原告受伤,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伤害了原告感情,因此原告起诉要求两名被告返还受赠财产的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小麟并没有参与实施侵害原告的行为,且其受赠12万元前后确因患重病而产生大额医疗支出,故判决两名被告共同返还6万元。(何生廷 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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