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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出入口景观”是一种“假面子”
日期:[2018-10-31]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三言堂

■张海英

据新华社报道,灯光璀璨、飞瀑流湍、假山叠瀑……这是记者近期在一些高速公路出入口看到的人造“景观”。记者了解到,一些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重要街道路口等所谓的窗口、门面地区,正成为部分地方不遗余力打造“形象工程”的新的高发地。

虽然高速出入口地理位置特殊,“人造景观”能给外来客人留下“第一印象”,但这种“人造景观”的实际意义不大,外来客人未必能看懂这种景观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也不可能因为“人造景观”就改变对城市的看法。从某种意义来说,“人造景观”只是城市管理者自我感觉良好而已,别人未必认可这种东西。

甚至,“人造景观”可能会带来反效果。比如,有人会认为这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如果高速出入口景观很漂亮,而城市的“里子”不怎么样,“人造景观”给人的印象就是“假面子”。外来客人不可能只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周围看景观,而是要进入城市市区与市民接触,自然会了解到城市的民生、民情、民意。如果民生民情与“人造景观”形成鲜明对比,无疑后者就会给人留下坏印象。

与其把钱花在“人造景观”,不如花在“里子”上,因为民生民情才是最能体现城市形象的“工程”。然而,一些地方却花费几百万元甚至上亿元去实施高速公路出入口景观提升项目,更有地方把“出入口景观”拉长为“景观大道”“迎宾大道”。另外,“人造景观”容易分散司机的注意力,有可能带来危险,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有必要重新评估“高速出入口景观”的实际价值和不利影响,如果已建成的景观弊大于利,是否坚决拆除,值得思考。而准备建立的这类景观,则应该关进监督或者制度的“笼子”。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土地法》《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出台专门政策措施叫停或者规范“高速出入口景观”。

高速出入口可以不可以有景观?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划决策环节引入民意,财政投入很少甚至不花钱,可以考虑建立符合城市精神文明气质的人文景观,但绝不能耗费巨资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伤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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