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收费谁说了算?
广州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广州市发改委最近起草了《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协商议价规则”),并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其规定未经依法协商议价,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
买房合同内
应明确停车计费方式
协商议价规则对在广州行政区划内发生的住宅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了规定。除了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外,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以及经营者未按规定区分商业或住宅停车位的,均适用协商议价规则。
根据规定,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协商议价规则为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新快报记者梳理发现,该规则重点对销售中住宅和已售住宅的停车收费行为进行了规定。
买房时,停车场收费计费方式即应明确。协商议价规则规定,销售住宅时,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停车收费制定依据、成本情况、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作出承诺。
业主委员会
可启动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根据协商议价规则,现有小区停车费要想调整价格,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同业主方进行协商。协商程序进行期间,停车收费按原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6个月内仍未达成一致,协商程序终止,双方可请求调解或提起诉讼。
协商议价规则规定,已销售或按规定无需经过销售程序的住宅,可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也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向停车场经营者提出,启动停车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程序。
市民如有意见,可在10个自然日内通过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50)、传真(020-83228810)、电子邮箱(chennaihao@gz.gov.cn)向广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