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近日公布,提供明确的诉讼行为指引
1月1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诉讼参与人不得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以及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与庭审。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段莉琼
部分诉讼参与人参与在线庭审像网购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三个多月以来,积极构建“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新型审理机制,全力推进立案、审判等诉讼全流程在线运行。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所有案件均实现了在线开庭审理。
“隔空”庭审,如何保障司法严肃性和仪式感?
事实上,部分诉讼参与人在参与在线庭审时,出现了各种不规范情况:有的穿沙滩裤开庭,有的在庭审过程中抽烟,有的躺在床上开庭,有的在网吧、商场、广场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还有无关人员出入干扰庭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影响了在线庭审程序正常有序进行。
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线庭审中必须保障司法严肃性和仪式感,绝不能让社会公众产生诉讼像网络购物一样随意的感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研究制定了《规定》,从庭前会议、开庭、调解和宣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明确规范庭审规则、法庭秩序、司法礼仪等,确保在线庭审不因“足不出户的诉讼体验”而削弱庭审活动的安全性、秩序性和权威性。
今后不得在网吧等场所参加在线庭审
据介绍,该《规定》共23条,主要从诉讼参与人的角度出发,对在线庭审场所的选择、庭前测试规则、庭审着装与言行规范、证人和旁听人员的注意事项、技术故障的处理和违反法庭规则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线庭审提供了明确的诉讼行为指引。
根据《规定》,庭审原则上采取在线视频方式进行,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
诉讼参与人不得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以及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与庭审。
对于诉讼参与人的着装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其中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的,应当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并佩戴徽章,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戴其他衣物或饰品;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没有职业着装规定或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的,着正装;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此外,《规定》明确诉讼参与人7项不得实施的行为:鼓掌、喧哗、随意站立或走动;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录音录像;使用微信、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其他妨害庭审秩序的行为。
严重扰乱在线庭审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新快报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规定》首次明确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处置规则。除硬件故障、不可抗力外,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为“中途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在线庭审;对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强行关闭其语音、视频功能;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