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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带牌销售不代表取消“禁摩”
日期:[2019-01-14]  版次:[A09]   版名:[时政]   字体:【

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不代表广东即将取消“禁摩”。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决定在全省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目前正处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

《意见稿》一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这是广东即将取消“禁摩”的信号。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省交管局对此回应称,该项试点工作主要目的为加强和改进广东省摩托车的管理工作,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不代表即将取消“禁摩”。

据广东交警介绍,在广东多数地区都有不同的摩托车限行令。2004年深圳市明确规定,当年4月起,在深圳主干道、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2007年,广州市决定在市区和大学城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2017年,广州南站也被纳入摩托车禁行范围;佛山、中山、惠州等地也相继出台“禁摩令”。

2017年9月1日起,《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明确了广州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和路段,限行范围基本包括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另外番禺区的广州大学城以及广州南站区域同样是限行区域。

此外,《意见稿》对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的时间和范围已经进行了明确:除依法不予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地市外,每个地市至少应确定一个县(区)作为试点。各地最迟应当在2019年1月15日前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对此,广州交警回应称,广州早已不进行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因此不在此通知的试点范围内。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也表示,广州、深圳等此前已经不进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地市,不需进行“带牌销售”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推出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是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举措,目的是要进一步简化群众购买摩托车注册登记、领牌领证的手续,解决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群众上牌难考证难、摩托车上牌率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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