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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治“车闹”,“锤实”各方责任
日期:[2019-01-1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戴先任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不少网友对《意见》给出的评价就是一个字:严。《意见》不仅对妨碍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乘客“严”,对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等进行非理性处理的驾驶员也“严”,规定如果驾驶员有以上行为,也将被定罪。

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一旦发生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就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威胁众多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重拳治“车闹”,才能匹配上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要保障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不能只强调乘客一方的责任,驾驶员也应担起自己的安全驾驶责任。《意见》明晰了双方的责任与边界,形成了“双向约束”。维护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对于司机与乘客来说,是双向责任,不应由哪一方单方面承担,就算在闹得沸沸扬扬、尽人皆知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也是由找司机吵架的乘客与司机两人共同造成,两人都应为此次悲剧承担责任。

《意见》明确各方责任,细化条款,这有助于司乘双方树立道德与规则的红线,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对于各地执法部门来说,《意见》也有助于形成统一的标准与尺度,能让各地司法机关对待此类事件能够有法可依,形成共识,进行统一的裁判。

重拳治“车闹”,才能“锤实”司机、乘客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希望这样的“严法”能够杜绝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这样的悲剧重演,也希望各地司法机关能够严格落实《意见》的相关规定,让《意见》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打出“重拳”。从而能有助于通过法律培养规则意识,让法律成为高悬于社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规范人的言行,降低社会风险,也能有利社会风气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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