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警示语治不好保健品的“病”, 但起码是一剂药
日期:[2019-01-25]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李英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1月24日《中国日报》)

点评:诚然,就像保健品不是防病治病的“万能药”,警示语也不是治理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的“万能药”,不能药到病除。不能指望保健品的警示语一出,就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要整治保健品市场的虚假宣传乱象,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持续发力,保持高压,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需要综合给药,系统干预,但警示语提供了一个新武器,提供了一剂新药,这剂药本身就带着鲜明的法律态度、监管态度,对于保健品经营者是一种震慑、警告,对于消费者是一种提示、教育,有助于规范保健品的标注、说明、宣传行为,有助于消费者认清保健品的功能实质。给保健品标注警示语的治理思路值得肯定。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