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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出租屋税率下降,平均下调2%左右
日期:[2019-02-19]  版次:[A16]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许轩语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继北京、上海等地个人出租住宅房屋(下称“出租房”)税率下调后,广州出租房税率也有所下降。就广州出租房税率而言,相较于调整前,平均每档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税费综合征收率下调2%左右。

据广州税务12366工作人员表示,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名义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不含税)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月租金收入(不含税)2000元-3万元,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10万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295%;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5.91%。

总体来看,此次广州出租房税收呈现大幅下降。对比此前规定,前两档税费综合征收率均下降2%;而到了月租金为3万元-10万元档位,则出现降税率高位,相较此前档位税率累计下调3.605%;此外,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的,其税费综合征收率也累计下调了2.09%。

对比北京、上海等地的出租房税收下降强度,新快报记者梳理发现,北京的出租房综合税率减税幅度最大,广州次之,上海档位调整范围最广。如北京的调整方案中,月租金收入(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的,改按2.5%综合税率征收,为原来税率的一半;上海方面,则调整为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税率征税,即将原来的3万元划分界线调整为以10万元划分。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不在本次出租房税率调整行列,目前其出租房综合征收率为4.5%-6.18%,略高于广州综合征收率。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前房东处于“强势”地位,多数房东将产生的税率转嫁在租户租金上,此次出租房税率下调,也意味着租户可以减少负担。此外,出租房税率下调,将降低房东纳税负担,培养房东纳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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