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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起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日期:[2019-02-26]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黄标车有关信息将以电子数据形式应用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中

新快报讯 记者唐星 通讯员穗环宣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3月1日起,广州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广州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外地籍号牌车主无需再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有关信息将以电子数据形式应用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中。

已领取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按照去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安排,广州生态环境部门将从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新注册登记及在用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年审无需再申领环保标志。已领取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生态环境部门,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

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州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环保标志数据库确认车辆的环保标志属性。

广州仍实施黄标车限行禁令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广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将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广州市自2009年起分步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广州仍将按照国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电子抓拍执法等相关政策措施。黄标车违禁查处以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为准。

机动车排放检验仍定期进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强调,虽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仍需要定期进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市民若对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疑问,可拨打020一83190024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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