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出台
新快报讯 东莞市民政局近日发布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鼓励服务机构拓展临终关怀、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并引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此外,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等十类老人可申请政府资助,并可申请相关资助标准的服务。其中,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
《管理办法》明确,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居住,符合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享受低保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市级以上劳模中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
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老人,可申请以下资助标准的服务。其中,经评估属于重度、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20元、480元、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管理办法》指出,在东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田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