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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刚买三个月 车门竟然不是原装?
日期:[2019-04-26]  版次:[G06]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钟紫薇报道 花12万元买了部新车,三个月后用车匙竟无法打开车门,送去品牌4S总店检查才发现车门并非原装!东莞市常平镇的苏先生认为4S店涉嫌欺诈销售,于是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并增加三倍赔偿。

2017年1月17日,苏先生在东莞市常平镇某汽车品牌4S店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辆小轿车。2017年4月26日,苏先生用遥控器开车门锁没反应,以为车辆停放了两天没有用电池没电,就用车钥匙打开车门,不料也无法打开,他仔细察看车辆左前门才发现,车门竟然有维修过的痕迹,便赶紧把车送到该品牌东莞4S总店检查。

4S总店检查后发现,车辆的左前门并非原装车门,曾做过维修和更换过配件,内部的配件与右前门明显不同。苏先生得知这一情况后深感错愕,马上与4S店交涉,希望能协商解决,却一直无果。

苏先生认为,购车时,4S店向他提供了《PDI检查项目表》以证明车辆符合标准,但实际上却是将经过维修的车辆当新车卖,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2017年5月,苏先生将汽车销售方及生产方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并增加三倍赔偿。

汽车销售方表示,案涉车辆经过技术合格检验并符合国家技术合格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汽车生产方则表示,苏先生是从4S店购车,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是4S店而不是生产方,其不应列为本案被告。车辆在投入流通前需通过各项强制性的质量检验,涉案车辆在投入流通前经检验合格,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23日下午,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苏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汽车销售方4S店向苏先生返还购车款99160元、精品费3000元,赔偿购置税、保险费、按揭手续费、上牌费用等共计2183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29748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4S店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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