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机构 最高补贴20万元
日期:[2019-05-25]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在积分制入户、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廖培金报道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试行办法》明确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享降低准入门槛、场地优惠、税收优惠、投融资支持及财政补贴等方面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办补贴。此外,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在积分制入户、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

《试行办法》明确,扶持政策贯穿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过程,扶持内容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场地优惠、税收优惠、投融资支持及财政补贴等方面。

降低准入门槛方面,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在本市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无需变更或设立分支机构;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可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消防审批方面,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税收优惠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确保减税政策落实落细,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型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护工最高补贴2万元

《试行办法》分别明确了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创办、运营、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星级评定,共5个方面可获得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办补贴、每次提供服务可得2元-4元的运营补贴、20万元的一次性医养结合补贴、5万-20万元不等的星级评定补贴等。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在积分制入户、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并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其中从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从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0元。

此外,广州市民政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定,评定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获得一次性补贴5万元,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A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