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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统一监管将出台
日期:[2019-06-13]  版次:[A18]   版名:[财眼]   字体:【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立法加快

新快报讯 记者许莉芸报道 一度被民间资本追捧的小贷公司在过去几年遇冷,随着金融监管的趋严,牌照优势开始有所回温。近日,有消息称小贷公司顶层统一监管制度正酝酿出炉,小贷公司行业准入标准将趋严,融资渠道也有望扩宽。其中,小贷公司注册资本或将在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不得低于500万元、1000万元的要求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就在近期,各地正在摸底小额贷款公司现状,不少地方金融监管开始鼓励小贷公司回归支农支小的原本设立初衷。

“小贷公司一年笑、两年哭、三年痛。”曾为小贷公司高管业内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这是小贷业内自己总结的行业发展周期。

自2008年5月原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正式承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后,作为新业态,小贷公司被寄予厚望——民间金融阳光化的重要载体,各地陆续成立了小贷公司。

小贷迎来第一波的牌照红利释放潮,同时也被看做民资进入金融行业的入口,不少民资金控集团正是从小贷和担保起家。彼时,广东不少地方小贷牌照数量几乎是每年翻一番,这种情况在2013前后达到高潮。如2013年前三季度的佛山,新增的小贷公司就多达18家,而2012年底这个数字还停留在十余家,总量远远超过了以往四年成立的总量。

“目前仍有流动性的小贷公司估计不到总量的20%,部分小贷公司已出现股东实际撤资,更多的小贷公司则是资金都已经成为呆账,无法保持流动性。”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目前全国小贷公司的现状。据悉,在小贷公司发展高峰期,不少小贷公司背离了支农支小初衷,而是发展赚钱快、风险大的过桥贷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各地此前往往都将小贷公司作为普通的放贷机构来管理,这导致了后续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偏离了央行支农支小的设立初衷,转向给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做过桥贷款。”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常务副理事长白澄宇表示。而近期各地排查小贷公司,也再次重申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贷款业务应当按照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时,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活动。

融资杠杆低、经营范围受限、业务下滑等,一直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难题。而目前小贷行业监管仍是地方出台各自监管条例,全国小贷监管仍空白。今年以来,中央层面针对小贷公司行业的顶层设计明显提速。近日,国务院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纳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央行2019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快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重点立法。

据业内人士透露,作为小贷公司行业上位法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及配套的相关监管细则已经基本成型并酝酿出炉,有望对小贷公司法律属性加以明确,厘清监管职责,并对行业注册资本、融资渠道、杠杆率等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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