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何奎 陈志锋报道 昨天,江门鹤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一起3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张俊、郭满诒共同或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00万元、70万元。其余3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
法院认为,以张俊、郭满诒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张俊、郭满诒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