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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37万元构成受贿罪 湛江交通局原副局长获刑
日期:[2019-07-14]  版次:[A03]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吉兰兰报道 蔡泰宇原是湛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在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高达37万元,因受贿罪被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湛江市交通局原副局长蔡泰宇受贿一案,一审判处蔡泰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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