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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驾车判6年 错不在于鞋而在于人
日期:[2019-07-1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据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这起案件就是去年发生在杭州的造成五死七伤的严重交通事故。当时被告人陈某穿拖鞋驾车,在路口左转弯时不小心撞上了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慌乱之间陈某又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导致车辆加速失控连续撞倒十余人,最终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轻伤,罗某等三人轻微伤,被称为一场“因拖鞋引发的悲剧”。

(中国新闻网)

点评: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巧合、有偶然,更有不可忽略的主观过错。也许陈某穿拖鞋开车并非造成意外的主要原因,但他这样做,至少反映出此人安全、法制意识上的淡薄,而这种心态正是交通肇事的常见推手。车祸猛于虎。开车在路上,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持一颗敬畏之心,老老实实按照交规谨慎驾驶,每一步都认认真真去操作,始终把安全与规则放在首位,而不是以敷衍和随意去冒险,甚至因“一双拖鞋”而葬送了自己和他人的未来。这恐怕才是这起事故在判决之外最值得记取的教训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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