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陈晓丹报道 潮州一名男子向母亲要钱被责骂,为了报复母亲,他竟携带柴油在房屋内四处泼洒,将房子点燃。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沈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沈某,1983年出生,小学学历。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2006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5年12月1日刑满释放。
2019年2月15日下午,36岁的沈某向其母亲讨要现金,被其母亲责骂,为报复,他萌发放火烧毁房屋的念头。第二天(即2月16日)傍晚,他携带柴油来到其父母住宅前扬言放火,并在父母离家后将柴油四处泼洒,使用打火机点燃被褥致发生火灾,后火灾被邻里及消防部门扑灭。
3月14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26日被逮捕。对于上述事实,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示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为泄愤,故意纵火燃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犯放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