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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22万买迈腾 到手却是6万多的捷达
日期:[2019-07-24]  版次:[A07]   版名:[新快315]   字体:【
■龙先生花近22万元买的捷达。受访者供图

■龙先生购车的湛江市启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来就在这里。受访者供图

■龙先生与银行签的分期合同,显示车辆类型为“大众迈腾330Tsi",分期付款额度为17万元。受访者供图

广东一男子称购买价格与车型不符;涉事车行已搬迁

花近22万元买了一辆大众迈腾,提车时却发现是6万多元的捷达?近日,来自广东湛江的龙先生对新快报记者说,自己被一个车行欺骗,拿到了一辆车型与价格不符的车,还不得不为此承担近17万元的贷款。而事发一个月左右车行就整体搬迁,已联系不上售车人员。7月22日,新快报记者看到,涉事车行门店已经是另外一家车行,且大门紧闭,室内无人。

■新快报记者 肖韵蕙

买车钱不够 他直接被带去签分期贷款合同

龙先生表示,2018年4月,他通过朋友介绍在广东省湛江市启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车,当时看上一台22万元的大众迈腾轿车,因为资金不足,所以去银行办理了分期贷款。

“当时没签购车合同,也没给发票,就直接带我去了银行办理购车的分期还款合同。”龙先生说,17万元是一笔不小的贷款,当时还叫自己的哥哥来给自己做担保。

根据龙先生提供的《信用卡购车消费分期还款合同》,龙先生购买的是一台“大众迈腾330Tsi领先版”,需要还款170000元,还款期数为36期,每月还款5202元,手续费为17272元。在合同的最后抵押物一栏,显示购车款为219900元。同时,还显示了车辆的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

一个月后,龙先生称自己去车行提车,签好相关资料后,车行经理就带他去车库拿车。龙先生却发现不对劲,自己之前看上的迈腾明显比现在这台要大。结果一查车上的英文标志傻了眼,这是一台大众捷达车。根据车行后来提供的发票凭证,这台车的价税合计为77600元,裸车售价为66896.55元。

车行一个月后关了 事主称未与车行签合同

龙先生称,自己当场就要求退货,而当时车行经理说,这辆大众捷达已经过户到龙先生名下,所以不能退货。“我想过户的和贷款的根本不是这台捷达。”龙先生说,在他提出要报警之后,车行经理说报了警可能会把车拖走,到时候不仅没车开还依然要还贷款。他提出让龙先生先把车开回去,他想办法向公司申请处理。

因为车辆已经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又不想把事情闹大,龙先生只好把车开了回去。

此后,龙先生称自己多次打电话给车行经理,对方都说再给点时间,在跟公司协商。2018年7月,龙先生直接去启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结果发现车行已经搬走了,所在门店也锁起来了。龙先生多次联系当初卖车给他的车行经理,均联系不上。

新快报记者将龙先生提供的分期合同和捷达车的发票凭证对比发现,分期合同上显示的车辆虽然为一辆21万多元的迈腾,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都与车行后来给他的6万多元的捷达一致。龙先生称,除了这份和银行签的分期合同上显示“购车分期付款是支付给启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他未与启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和文件。

银行称与自己没关系 贷款仍要还

龙先生称,事后他也找过给他贷款的银行。龙先生认为,他和银行签的分期合同上有迈腾车的信息,银行应该确认是否是此辆车。但银行称只负责贷款,其他都是龙先生和车商之间的事情。

龙先生说自己一直在为这辆价值不符的车还款,直到2019年1月,共还了4万多元。“我真的不想还了,明明是一辆6万多元的车凭什么要我给近22万元?”龙先生说。而银行近期多次催促龙先生还款。

龙先生称自己分别于2019年1月和2月报了警,警方已介入调查。

新快报记者23日下午拨打了龙先生提供的贷款银行的相关联系人的电话,但无人接听。

车行已搬迁 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月23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多次拨打涉事车行经理的电话,均无人接听。根据龙先生提供的视频和图片,7月22日下午,他之前购买车辆的车行门店已经换成了另外一个“宝丰名车行”,而车行大门紧闭,空无一人。根据媒体7月13日的报道,“宝丰名车行”当时也是大门紧闭。

新快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到,湛江市启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及配件、汽车饰品、二手车;汽车租赁,代办汽车上牌、过户手续服务等等。目前仍处于在营(开业)状态。但2019年4月17日已经被当地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律师说法

涉事车行已涉嫌刑事欺诈 贷款银行存在一定过错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虽然龙先生没有与车行签订书面的购车合同,但是他与车行是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的。因为龙先生付款给了车行,车行也要给他车,存在交付行为。车行在收到龙先生20多万元的车款后却只给了他一台售价6万多元的车,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再加上事后车行关门走人,车行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诈骗。龙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廖律师称,龙先生如果与银行签订分期付款的有关合同,是需要车行提供与龙先生的购车合同的,这是分期付款合同的一个必须要的附件。因此,龙先生目前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在这个案例中,银行存在把关不严的地方。首先,银行没有审查龙先生和车行的购车合同;其次,这类贷款肯定是以车辆作为抵押登记的,如果银行在做抵押登记的过程中,发现车辆不符,也没有向龙先生提出异议和提醒,银行也存在一定过错。

廖建勋还指出,虽然银行存在过错,但此次案例主要是合同纠纷,主要责任应该由车行来承担。从法律上讲,龙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虽然龙先生收到的是货不对板的车,龙先生依然需要偿还银行的贷款。不过龙先生可以向车行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廖建勋建议,广大车主在买车时一定要签订并保留购车合同,同时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网等网站上查询购车公司的相关信息,审查车行的资质,看看其是否列入失信名单等等,这样可以避免遇到不良公司。购车过程中,如果遇到货不对板等问题要马上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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