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高镛舒报道 广东去年起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各地市在工作中表现如何?7月29日,省河长办首次公布广东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每年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若区域内发生一起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若发生两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今年1月以来,省河长办组织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个部分。
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均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其中,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占33.3%;佛山、云浮、梅州、中山、汕头、汕尾、湛江、潮州、茂名、东莞、惠州、肇庆、清远、揭阳等14市考核等次为良好,占66.7%。
考核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河长履职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不强,基层工作缺乏保障、河湖管护不到位、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省河长办表示,根据《考核方案》,在安排中央和省级河长制专项资金时,对考核优秀的地市予以优先考虑。
省河长办介绍,考核结果将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若出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将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省级总河长约谈该市总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