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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摆地摊骗人还备了POS机收钱
日期:[2019-08-02]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获利3.5万余元后又打人损毁财物,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吉兰兰报道 90后男子李强(化名)在广州、东莞等地通过摆摊抽奖的方式频频诈骗,其安排同伙假扮群众抽中奖,以此引诱其他路人落入圈套。

据了解,该男子与同伙行骗期间,诈骗获利3.5万余元,后李强又与介绍其摆摊的张华(化名)产生纠纷,殴打张华、强拿硬要并损毁财物,李强随后被抓获。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诱惑群众参与抽奖后

设法收取抽奖费

为吸引群众,李强利用抽奖的方式卖东西。还安排同伙假扮陌生人参与,并顺利抽到奖。

据了解,李强先是购买杂牌手机、手表等廉价物品作为奖品,购买刮卡纸制作抽奖箱(里面的刮卡纸都是号码7),其抽奖规则为:抽到不同的数字则中奖,抽到相同数字则需要支付抽奖费800元。

随后,他会安排同伙手持其他号码的刮卡纸充当路人进行抽奖并中奖。路人加入后却无法抽到不同数字。一旦抽不中,李强就会要求参与者支付800元抽奖费,若没有携带充足现金,李强等人就会拿出事先准备好的POS机,让对方刷卡。

经查,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李强等人采用上述手段诈骗7人共计35400元。

与人发生纠纷

殴打他人并损毁财物

2016年6月26日,张华介绍李强到东莞市谢岗镇一广场摆地摊,但李强被相关部门查处,李强要求张华将被查处的东西拿回来,张华称要过一段时间。

第二天15时许,张华来找李强收取当天的费用,双方因被查处的东西无法拿回发生争执,李强同伙见状便用砖头打砸张华的轿车,致使该轿车前挡风玻璃、驾驶室门等多处损坏。

原审法院认定,李强等人一起殴打张华,致使张华身体多处受伤,并强行抢走张华身上的800元现金以及两部手机,并威胁张华前往附近银行柜员机取款1500元,后张华故意输错密码并趁机逃跑。

二审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月23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强犯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李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经查,确实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原审认定抢走现金和手机的证据不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认定。

7月8日,东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李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退赔全部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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