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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对侵权的街拍生意说“不”
日期:[2019-08-09]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张立美

据报道,最近,被誉为“街拍圣地”的成都太古里,一下子少了很多街拍客。原来,为了保护公众的肖像权,太古里竖起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告示牌,文明守则中也注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同时,这里的街拍客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成都太古里的街拍已经冷却,而北京三里屯的街拍依然火热。记者调查发现,每天下午3点以后,三里屯的街拍客会逐渐增多,从占据有利地形到发现目标,从抓拍到跟拍,街拍客的业务熟练至极。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每当夏日来临,女孩们的时尚着装成为城市里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美女集中的三里屯等各地“网红”打卡地,也吸引着大量摄像师蹲守。摄像师在公共场所街拍美女,这本身不是一件丢人的事情,毕竟街拍是光明正大的,不同于偷拍,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很多人默许街拍、不觉得街拍是侵权行为的主要原因。而且,有一些美女存在“我漂亮所以才拍我”的虚荣心,基本上不对街拍侵权行为诉诸法律途径维权。

但在“流量经济”的影响下,一些摄像师未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私自将街拍的美女照片、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吸引流量,添加广告,获得经济利益。这实质上是把街拍当成一门生意,属于名副其实的营利行为。从法律角度说,这样的街拍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街拍沦为一些人非法牟利手段。《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特别是一些摄影师在女孩不愿意被拍摄的情况下,一路追着拍摄,这样的街拍显然骚扰到对方,实质上是在耍流氓,涉嫌寻衅滋事,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公民的肖像权需要保护,街拍不能想拍就拍,要有边界,必须对打着“记录美”的名义实行街拍侵权生意的行为说“不”,乃至零容忍。首先,摄影师和被拍摄者都需要提高肖像权保护意识,拒绝街拍侵权。摄影师进行街拍创作时,要把征得被拍者的同意和许可作为街拍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原则,被拍摄者对摄影师的街拍要敢于当场说“不”,要敢于要求摄影师删除未经同意拍摄的照片、视频。

其次,自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应当参照相关规定,负起主体责任,对用户上传的街拍内容加强审查和管理。互联网平台应当明确要求上传者提供被拍摄者的同意、许可证明。对涉嫌侵犯肖像权的街拍内容,必须及时进行下线处理,甚至有必要对上传街拍内容的账号给予“一次性死亡”的处理,乃至直接予以封杀。

再者,各地的“街拍”集中地不妨向成都太古里学习,由管理部门出面规范管理城市街拍,制止和约束侵犯肖像权的街拍行为,让街拍走上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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