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恙螨叮咬得恙虫病属意外 保险公司要赔偿
日期:[2019-08-15]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广州花都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9000多元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宁宇 陈雅敏报道 被虫子叮咬致损,是否属于保险中的“意外伤害”呢?8月14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花都区法院近期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判决涉案保险公司支付医疗保险金9229.7元。

2018年4月20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保险限额为1万元的团体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同年8月23日,张某在自家附近被虫叮咬,几天后出现发烧连续不退,且被咬伤口有焦痂的情况,被送至医院后确诊为恙虫病。

出院后,张某认为恙虫病的传染源是鼠类,以恙螨幼虫为传播媒介,通过叮咬传染给人,属于意外伤害范围,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张某非意外伤害住院为由对张某的申请不予赔偿。张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1万元。

法院认为,医院对张某进行体格检查时,张某已被诊断为恙虫病合并多脏器功能损害,张某的病症符合恙虫病发病特征。此外,张某被恙螨叮咬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符合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的释义;其次,虽然准确地说张某涉案疾病是被恙螨叮咬后感染了恙虫病所致,但根据医学理论,恙虫病的传播媒介为恙螨,如果不被恙螨叮咬,其人体本身不会患恙虫病,因此张某因病住院与其被恙螨叮咬的意外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综上,张某被恙螨叮咬后,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感染恙虫病而入院治疗,应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故张某依据保险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应予支持。

由于2018年8月21日保险公司已在该险种范围内支付770.3元,张某还剩9229.7元的赔偿限额,故保险公司应在剩余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张某保险赔款9229.7元。

为此,花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金9229.7元,本案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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