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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考试欲赚一万多元 一女子被判拘役
日期:[2019-08-22]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刘娅报道 8月21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中,广州一名女子潘某替他人参加考试被抓获,她因使用虚假身份证替考被判处拘役。

2018年11月18日,潘某带着他人事先准备好的伪造身份证件,进入约定好的考场,参加了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潘某完成了第一科考试后,在进行第二科考试的时候,被监考老师发现身份证有异常。随后,监考老师报警,潘某被警方带走。

经鉴定,潘某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制作技术特征和防伪点均不符合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要求,属于假证。

潘某在警方讯问时供述称,朋友许某娜向她介绍了一份“好差事”——替人考试,对方承诺考完给她一万多元的好处费。她将本人照片发给许某娜之后,对方给她提供了伪造的身份证。

许某娜否认介绍潘某去替考、伪造身份证且提供给潘某等事,但她证实,伪造的身份证是其他人提供的,而潘某并未参与身份证伪造。

当警方问及潘某明知持有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为何还使用该身份证替人参加考试时,潘某表示,当时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白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潘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

白云法院表示,潘某代人参加考试,因为参加的系省属考试,并不是刑法规定的国考,不构成代替考试罪,但她使用了伪造的身份证假冒他人参考,并实际参加了考试,故认定其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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