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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党政机关等人员 出差交通伙食费有新规
日期:[2019-08-23]  版次:[A06]   版名:[时政]   字体:【

除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外,用餐费自行解决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省财政厅官网公开,明确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通知》规定,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通知》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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